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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母亲被羁 三岁幼女饿死案”庭审纪实

楼主microran2000(什么时候才能看到星星?)2003-11-01 14:12:48 在 VC/MFC / 非技术类 提问

一个吸毒女被羁留了,但她那个3岁的女儿独自被锁在家中。面对吸毒女的苦苦哀求,派出所民警竟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救小女孩,也没有依据强制戒毒规定向吸毒女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17天后,3岁女孩李思怡的尸体终于被发现了。10月30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原金堂县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民警黄小兵涉嫌玩忽职守提起公诉。    
   
    迟到的悔恨    
   
    开庭时间定在10月30日上午9点。    
   
    8点整,记者来到新都区人民法院。尽管当地没有披露此案公开审理的消息,仍有不少知情群众早早聚到法院门口。    
   
    虽然记者早早就申请了旁听证,但法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一直到30日上午临近开庭,记者才拿到旁听证,并被告知,案件将在一楼的一间小审判庭审理。审判庭门口也守着几名法警和便衣,只有不到20个旁听座位。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鉴于此案的社会关注度,人们原以为审判将会在二楼那间能容纳100多人的法庭进行。    
   
    法庭里很快挤进了四五十人,大部分人只能站着旁听。    
   
    公诉方与被告方展开激辩。争辩自法庭调查阶段一直延续到辩论阶段,直至庭审结束。庭审自上午9点一直进行到下午2点30分,每个人都饥肠辘辘,不时有站着的旁听者因为体力不支坐到地上。由于法庭不能容纳更多的旁听者,不断有群众站到窗户边旁听。法警起初还来阻止,随着争辩越来越激烈,也就顾不上了,所有人都是全神贯注。王新的律师事后对记者感慨,做律师10多年,第一次遇到辩论如此激烈的案子……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新一直与公诉人争辩,而另一名被告黄小兵则保持沉默,只是在最后陈述中说:从进来第一天我就后悔和自责。他是哭着离开法庭的。    
   
    而每当提到3岁小女孩李思怡的遭遇,旁听者中不时传出抽泣声。    
   
    妈妈吸毒被羁    
   
    6月4日,青白江区“九千小区”1栋3单元1楼住户,39岁的李桂芳与3岁女儿李思怡吃过午饭后,将李思怡反锁在卧室内,并用一根尼龙绳牢牢拴住门把。随后伙同另外两人员来到10多公里外的金堂县红旗商场行窃。李偷了两瓶洗发水后被商场保安抓获并报案。    
   
    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黄小兵、王华麟赶赴现场,李所窃物资数额不构成刑事案件,但黄发现李是吸毒人员,就把她带回派出所。10月30日,在法庭调查阶段,王新、黄小兵分别向法庭陈述了将李桂芳送到成都市戒毒所强制戒毒的过程。    
   
    黄小兵说,他在用电话向青白江警方核实了李的身份和吸毒史后,向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所长王新作了汇报。王新安排对李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随后逐级上报决定对李予以强制戒毒,当晚即送成都市戒毒所。    
   
    据黄所述,他在向王新所作的汇报材料中已经提到李的家庭成员“只有一个3岁娃娃”。但王新一直辩称,是在送李去戒毒所途中才知道孩子处于危难境地的。王说,当晚10点,押送李途中,李说娃娃被反锁家中,并给了其二姐电话,要求通知二姐照顾孩子。    
   
    王新说,我让随行的副所长卢晓辉打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没人接听,打了多次后,我让查114台,拨通了李所在辖区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告诉对方,李被送去强制戒毒,家中锁有一个3岁小孩,你们通知她二姨照顾孩子。    
   
    “团结村派出所当时答应了,我就告诉李桂芳,孩子派出所答应安置了,你放心,公安办事情是可信的。李桂芳当时很感激,情绪平缓下来。”    
   
    李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反映,她在作笔录时就提出家中锁着娃娃,她曾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王新让其回家安置好女儿后再去戒毒,并把二姐地址、电话告知王新,说,或者通知我二姐照顾孩子,“但王所长理都不理。”    
   
    李死死抓住车门,但还是被推上了车。她说,从金堂县至成都市戒毒所必经青白江区,临近青白江区时,她再次请求王新顺路送她回家安顿好孩子后再出发,王新回答:“等会再说”。车并没有在青白江停下。李又央求王新给她二姐打电话,但仍然没有得到回应。    
   
    “李桂芳说她哀求你时有一位大爷在场,她说在押送途中时情绪激动,不断用头撞车,你在这种情况下,担心李自残,才让随行的卢晓辉打电话,王新,是这样吗?”    
   
    “我不知道,我在开车……不是哀求,是求助。”面对公诉人的质问,他辩称之所以经过青白江时没有答应李的要求,是因为戒毒所快要关门,催着赶紧送人。    
   
    公诉人又问,既然如此,凌晨2点从戒毒所返回时,还要经过青白江区,为何没有顺道去安顿孩子?王新沉默。    
   
    “按照规定,团结村派出所应该给你们“回销”(四川话:指事情处理后的回电),但是他们没有,你们也就没有继续追究?”    
   
    对此王新辩称,他在第二天上午再次追问黄小兵李思怡的安置情况,黄后来回答:电话打过了,对方说知道了。王新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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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microran2000(什么时候才能看到星星?)回复于 2003-11-01 14:13:03 得分 0

 
    公诉人再次发问:此后你们有没有人再打电话到团结村派出所过问小思怡的事?    
   
    王新回答:“没有。”    
   
    幼女饿死家中    
   
    17天后的6月21日傍晚,九千小区1栋3单元居民在户外乘凉,不断闻到一股腐臭味,四处寻找后,发现气味源于3单元1楼李桂芳家,想到多日未见李家母女,居民们立即报案。警方打开房门后,发现一间房门栓着一根尼龙绳,里面腐臭味很浓,警方没能推开此门,透过门缝,发现一个女童的腐尸趴在门后……    
   
    经确定,尸体为李桂芳之女——3岁的李思怡。经法医鉴定,小思怡尸体已经高度腐烂,头部有大量蛆,已经白骨化……胃、心脏、肺、肝、肾自溶痕迹明显……死亡时间10天以上……非暴力和中毒所致。    
   
    这意味着,这个3岁的孩子是被锁在家中7天左右时活活饥渴而死的。    
   
    “你们,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由于你们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对人民生死的淡漠,切断了小思怡的生命线。”公诉人说,“在座各位,我们都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娃娃,一个人在漆黑的深夜,躲在房屋里,饥渴交加,她在叫妈妈,而她的妈妈呢?!她孤零零死去,只要是人,我相信都会流泪的……”    
   
    旁听席上传来抽泣声。公诉人出示了现场照片,法庭气氛一片压抑。王、黄低头不语,他们的辩护律师此后在辩论中多次表示:对李思怡的死表示沉痛的哀悼。    
   
    王新说,6月21日晚上接到团结村派出所电话才知道李思怡饿死在家中,他当即问黄小兵《限期强制戒毒通知书》有没有发给李桂芳家属,黄回答:没有。    
   
    黄小兵在通知书中自己填上了:经查本人无家属……公诉人质问,按规定强制戒毒通知书应在3日内书面送达家属、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你为何没有送?到事发时还放在你的抽屉里?你这个经查是怎么来的?    
   
    黄回答:我当时认为没有必要……“经查”是当时给李桂芳做笔录时的调查……    
   
    两位辩护律师都对公诉人证据中的死亡时间表示怀疑,王新的律师提出:死亡时间10天以上,请注意是“以上”。公诉人显然有些愤怒,他说出了辩护律师的潜台词:也就是说不排除小思怡在6月4日她母亲被强制戒毒前就已经死亡的可能?!    
   
    此言一出,法庭内顿时议论纷纷。公诉人列举了包括李家邻居、李桂芳盗窃同伙证明6月4日李思怡依然活着的证据。    
   
    一番辩论后,法院认定公诉人证据有效。    
   
    谁的责任    
   
    王新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得知孩子处于危难情况后立即采取措施,通知了团结村派出所,因此不能说是玩忽职守。王本人也始终认为“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是自己的职责,救助违法人员家属是警察的义务,他必须先履行职责”。而他不断引用《人民警察法》,认为是团结村派出所负有责任。    
   
    公诉人驳:作为警察,被告认为救助一个3岁的幼女不是自己职责,但无论是《人民警察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有‘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述,这就是警察的职责!    
   
    律师立即表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党员的最高要求,而本案要弄清的是被告是否触犯了法律的最低要求!警务人员没有救助违法人员家属的义务,因此也不应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只应受到道义、良心、党纪政纪的处罚!”    
   
    两被告律师都承认派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小兵的辩护律师说,李思怡的锁毙不是单纯因素导致的,作为监护人的李桂芳多次吸毒,居然用两道门锁把孩子锁在家中,还加固了绳索,是首要责任人,已经有虐待嫌疑。    
   
    公诉人对此表示认同。在法庭上,双方都提出,李桂芳长期吸毒,已不具备监护能力,多次被警方抓获,小思怡的监护问题都没能解决,这值得思考。    
   
    对于被告将李送去强行戒毒的做法,公诉人也提出了质疑,李此前偷窃多次被抓,警方都因小思怡被关在家中而将李桂芳释放,事发前的4月份,李在新都区偷窃被抓,警方派人去青白江证实家里有个小女孩后,认为李不适合强行戒毒,于是在安置好李思怡后,将李桂芳教育释放。    
   
    公诉人认为,李桂芳并不适合送去强制戒毒,但王新及其律师坚持认为李不属于哺乳期妇女,送去强制戒毒是依法办事。    
   
    “机器猫”与生锈的门锁    
   
    10月30日下午庭审结束后,记者来到青白江区九千小区1栋3单元。事隔4个月,思怡之死给小区留下的阴影还没散去。居民一再向记者打听庭审情况。他们说:这娃娃本不会死。    
   
    李家真的是家徒四壁了,破旧的窗户落满灰尘,残缺的玻璃透着萧条,短短三岁的生涯中,李思怡没有拍过照片,墙角边一只破旧的“机器猫”不会说话,记者只能从邻居描述中知道,这是个很乖的女孩,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头上扎着两个小辫子。    
   
    对李桂芳,小区中真的是人人避而远之。李与前夫离婚后染上毒瘾,从此与兄弟姐妹关系搞僵。小思怡至死不知道谁是她的爸爸,至今没有户口。    
   
    小思怡被李桂芳锁在家中是司空见惯的。邻居反映:娃娃肚子饿了就跑到这扇窗户前叫我们,问她,妞妞午饭吃过吗?娃娃就说,啥子么,我早饭还没有吃呢。我们就透过窗户给她递吃的。总是这样!    
   
    邻居说,小思怡常和母亲一起挨饿,李为了给孩子补充营养,经常到附近超市或杂货铺偷面包、豆奶,被人抓住了就哭着求饶,人们可怜她,骂她一顿后也就算了。    
   
    邻居曾帮助联系过一户人家抱养小思怡,但终因李无休止地索要财物,小思怡又被送了回来。邻居还曾联系过福利院,对方回答:母亲尚在,不符合条件。    
   
    李每次回家,打开房门母女俩都是有笑有闹的。事发前不久,李把孩子锁在家中,但孩子打开房门走出卧室把米、油弄了一地。邻居们说可能害怕孩子又跑出来,所以李这次出门前把小思怡锁在最里间,并加了绳索。    
   
    “孩子饿了哭着叫妈妈,你们就听不见?”记者问。有人避而不答,还有些指着破窗:几道门,听不见啊!只有一名妇女说:“听到孩子哭,习惯了……”    
   
    团结村派出所就在200米开外,李的二姐李德芳家也在不远,李3个月的强制戒毒期早过了,但小区再没见过她的踪影。记者获悉,强制戒毒一结束她就被“送”到乐山大姐家去了,成都警方已为小思怡之死赔付了10万元人民币。    
   
    发现小思怡尸体前一周,李德芳还去给李送旧衣服,但是久敲不应,以为妹妹带着孩子出去了。李德芳言语哽咽:如果接到戒毒通知书,砸门也要救出孩子。    
   
    小思怡的事发生后,共有10名警务人员受到停职、刑事拘留等处分。王新的同事在法庭上对记者说,团结村派出所接电话的值班民警穆羽只是实习的警校学员,而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王新多次提及团结村派出所的责任,旁听者也疑惑为何没有追求其他人的法律责任。公诉人事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对王、黄的起诉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步,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卢晓辉、王华麟,及团结村派出所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取证还在进行中,一旦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记者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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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microran2000(什么时候才能看到星星?)回复于 2003-11-01 21:38:26 得分 0

[转帖]   是狗仗人势还是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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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最宝贝   于   2003-10-31   9:14:52   加贴在   市场人沙龙   ←返回版面                    
        版权所有:革命就是缴枪不杀        
   
        说实话,除了对诸如在志刚事件中那两位正直的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怀有敬意以外,我认为其他记者都是扯淡,因此当南京日报,金陵时报等南京纸媒体记者被教育厅保安殴打的时候,我还是没有感到惊诧,我想一切事实之发生,虽是偶然,更属必然。  
   
        现在的记者形象,和社会上那些混吃混喝的没有两样,有偿新闻,假新闻,浮夸新闻还有花边新闻是记者们的生存工具,他们出没于各大企业,单位或者集团,写一些无关痛痒的浮夸新闻,闹点小酒喝,甚至有时候还喝花酒,跟那些满街的乞讨者并没有两样,但是记者的自我感觉良好,往往认为是自己是社社会精英,动不动就说我是记者我怕谁,其实记者就是一个记者而已,若是总拿着鸡毛当令箭,就有一点贻笑大方了,我所认识的记者,都出自于酒桌上,他们多是为了出席某个企业或者财团的相关活动,主要是为了使这些活动见报才坐在酒席上,神色中洋洋自得,对人不冷不热,总是等着别人去给他们说奉承的,敬他们的酒,吃完了扛着相机抹抹嘴就走,当然红报是少不了的,肥头大耳的走下电梯,这回任务就算完成了。  
   
        而教育厅了,更不是什么好主,因为掌管着国家教育大权,教书育人,难免把自己当作救世主,但是这样的部门往往是权力泛滥的最大场所,教育界的乱收费,种种升学的不公平安排,上海交大的录取黑幕都是产生于这些部门,如今教育更是产业化了,只要能够剥削学生的地方决不放过,。因此这样一个部门有权更有钱,比如说江苏教育厅开会的时候只允许教育电视台采访,其他媒体要靠边站,这本来就是不公平的,但是人家是政府部门,有权力不让你参加,因此就要赶你走,金陵晚报的记者似乎就被赶走了,但是后来就发生了争执,那些牛高马大的保安说,这是我的地盘,我叫你滚你就得滚,记者们到哪里都是无冕之王,哪里受得了这种恶气,于是便争执起来,然后被人打了,有一个老记者的头被撞到玻璃上,玻璃碎了,人没有死,万幸。  
   
        保安是狗仗人势,那些保安要么是退伍的,要么就是一些武校毕业的,要四肢有,要头脑没有,于是他们的语言就是动手,而记者就好象秀才一样,用语言做武器,可是秀才遇到兵的时候,讲道理是没有用的,因为道理永远没有拳头硬,于是南京这一场发生在教育厅与媒体之间的斗殴事件就演出开始了,我不明白这个世界上权力竟然有如此威力,连狗都会被权力感染,在我看来,那些保安就是一群狗而已,仗着一点势力一点四肢胡作非为,其实那些保安一辈子都不会明白自己在别人眼中就好象一只蚂蚁一样,但是自我感觉良好,其感觉良好的程度甚至超过了城市的另一群自我感觉良好这,城管,我所见过的城管大都喜欢虚张声势,见人就打就抢就没收,神气活现,可是人家毕竟有一点权力,你保安充其量算个球,不管你怎么神气威风,也就是一个球而已。  
   
        尽管只是一个球,但是充气以后还是蹦跳得很,南京的记者们可能不乏玩球高手,于是就去玩球,先接着,再运球,还想上栏,可是他们却忘记了,这教育厅不是他们自己的篮球场,并且裁判也不在,因此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就可想而知了,一辈子玩球,最后没有想到竟然被球打碎了脑壳,这记者们也活该倒霉,以前去别人家里吃香的喝辣的,在这里遭遇了拳头,天堂人进了地狱,自然是义愤填膺。  
   
        在这场闹剧中,民众不知道应该支持谁,最后只好支持那些被打的人也就是记者,可是大家没有搞清楚,这些记者大多数是草包,他们就会写一点新闻八股,拿点有偿费用,象南方都市报那样有良心的记者还只是占很少数,她们就好象唱戏的,天天在媒体上唱戏给我们看,至于那些剧情是不是真的,反正是演戏,逗大家一乐,谁又会真的在意?  
   
        说到这里这问题就有趣起来,本来是保安狗仗人势的,现在倒有一些似针锋相对,保安四肢发达头脑简单,记者忘记了自己姓什么要在教育厅撒野,于是两种势力就纠缠起来,只是这样的故事还散步在大街上,让群众们不得不去看报纸,了解事实的真相,但是真相是谁也说不清楚的事,于是善良的群众们就只好看热闹了,热闹看完以后,自己的孩子还是要到教育系统上学,但是也免不了花钱买报纸看那些新闻八股,无冕之王仍然是无冕之王,教育厅仍然是堂堂厅级单位,只有群众看呆了,问,这算是什么?  
   
        南京高温。喝了冰啤酒以后,大家等着这大戏上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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