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论坛 群组 Blog 文档 下载 读书 Tag 网摘 搜索 .NET Java 游戏 视频 人才 外包 培训 数据库 书店 程序员
中国软件网
欢迎您:游客 | 登录 注册 帮助
  • 法律被深圳警方猥亵了!!! [已结帖,结帖人:leon28]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leon28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 结帖率:
    发表于:2008-11-06 09:51:48 楼主
    没啥说的,散分,也散散火............
    100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dj3688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3:181楼 得分:1
    啥事?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anguo283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3:282楼 得分:1
    SF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weidong0210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3:423楼 得分:1
    正义在哪里?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anguo283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3:524楼 得分:0
    sf被人抢了。。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kokobox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3:575楼 得分:1
    咩?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xp4105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4:316楼 得分:1
    屁终究是屁,

    这就是现实。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Wall_E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5:017楼 得分:1
    咩?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chris_sephiroth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5:378楼 得分:1
    管理层的工具~~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leon28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7:069楼 得分:0
    “他表示用手搭在小陈脖颈处,是向小女孩表示善意和谢意”
    这句话很经典,有机会我也去给他女儿、孙女、侄女、小蜜........表达表达善意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fengchengtianzi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7:4510楼 得分:1
    引用 1 楼 dj3688 的回复:
    啥事?


    汗! 两耳不闻天下事?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s32702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7:5611楼 得分:1
    这个,怎么说呢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lymyx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8:0012楼 得分:1
    没什么好说的了.
    玩了.,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ming207723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09:59:0413楼 得分:1
    唉,还能说啥,说啥都是白扯,小胳膊扭不过大腿。。。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leon28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01:4014楼 得分:0
    引用 13 楼 ming207723 的回复:
    唉,还能说啥,说啥都是白扯,小胳膊扭不过大腿。。。

    书记大人说的对,俺们就是个屁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realfengyuzhe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01:4615楼 得分:1
    应该是国家被gcd猥亵了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leon28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07:0016楼 得分:0
    在中国,警察可以在案件送交法庭之前一审驳回!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talkno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07:2417楼 得分:1
    杀人的心也有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ouyh12345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 2

    发表于:2008-11-06 10:09:3818楼 得分:1
    关注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Viper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12:3519楼 得分:1
    引用 16 楼 leon28 的回复:
    在中国,警察可以在案件送交法庭之前一审驳回!


    mark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NyLiveS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17:1520楼 得分:1
    咱们马上就要消散在空气里了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Brokenfango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17:2021楼 得分:1
    FUCK

    真他妈悲哀!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guoguangzhi_2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17:3822楼 得分:1
    深圳警察就是没什么办案能力,一群废物,赶紧滚蛋得了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lukocho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19:5223楼 得分:1
    生活就像QJ
    楼下继续接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TLJewel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20:5224楼 得分:1
    引用 22 楼 guoguangzhi_2 的回复:
    深圳警察就是没什么办案能力,一群废物,赶紧滚蛋得了

    换了你估计结果也一样~~!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ximizhi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22:1525楼 得分:1
    警察还能代表正义吗??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jsweifen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23:1626楼 得分:1
    jf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mjjzg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23:5827楼 得分:1
    UP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wjdlt_1997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24:0428楼 得分:1
    结果出来了?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mallco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26:0929楼 得分:1
    天冷了  心寒了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shuffercheng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26:3130楼 得分:1
    “林嘉祥”案的定性令人失望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8:41  武汉晚报
      深圳市公安局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备受关注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的案件经深圳市公安局调查,认定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11月5日新民网)

      这样的案件定性实在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的确,现场录像带似乎是不见了,但最普通人应会对该案有最质朴的看法:既然在网上流传的视频和音频中,当事人林嘉祥自己都承认对女孩做了下流事,为何警方却无法得出“涉嫌猥亵”的结论?

      深圳市南山分局警官罗若锋认为,“猥亵门”事件中:一,接触部位仅限肩脖;二,摆脱地点离洗手间八米;三,林身高体重仍让逃脱证明力量有限;四,现场监控未发现猥亵。这说明,女孩被卡住脖子往男厕里拖的事实认定了,那么“猥亵”的事实也就随即水落石出:卡脖子做什么?往男厕里拖做什么?

      假定不存在意图猥亵,那么一个人忽然对另一个人实施暴力,只有惟一的一种可能——此人有精神病或酒后神志不清;但是林嘉祥没有这些毛病。即便一个正常思维的人“酒后失控”也好,也没有任何可能性突然无缘无故向他人施暴,而 “施暴”地点发生在一个相对背人之处,更证明并非简单地“失控”。“失控行为”既非随处进行,又非针对任意一个人,那么剩下的可能只有一种——性侵害。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强行实施身体接触、强行拖入异性行为场所,足以构成刑法规定的“猥亵罪”的要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同时,被害人陈述与嫌疑人公开承认的事实十分吻合,这也是形成证据的重要与有效依据。

      司法实践中,性侵害犯罪并非必须有录像之类的证据才能认定,否则,嫌疑人逃脱法律惩罚的几率就太大了。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受害者是一名11岁的女童,其心理创伤将会十分严重,未受到更严重的侵害已算十分幸运。警方不该执意置相互印证的铁的证据链条于不顾,否则,于情理于法理都难以令人信服——谨慎有余,公正不足。

      马涤明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
    • dongqdonglin
    • 等级:
    • 可用分等级:
    • 总技术分:
    • 总技术分排名:
    发表于:2008-11-06 10:27:5331楼 得分:1
    呵呵
    修改 删除 举报 引用 回复
    进入用户个人空间
    加为好友
    发送私信
    在线聊天